10月22日,由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主办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研讨会在吉林省珲春市召开,这是自去年该院召开了“环长白山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与甘肃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共同签订了《建立跨省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理论研讨平台的意向书》之后,举办的又一次同心共谋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研讨会。
延林中院院长金忠一讲话
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忠一出席了研讨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长春林区中级法院、长春铁路中级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等单位的负责人应邀参加了研讨会,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等6个基层院领导及主管领导、刑事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徐日镐主持。
延林中院常务副院长徐日镐主持会议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院长郑国荣祝辞
研讨会上,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课题组作了主旨发言,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等单位的13名作者,就如何树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理念,如何应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面临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在座谈讨论中,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韩宇、甘肃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审判员金红学、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华作了发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杜小雨对本次会议给予高度评价,充分肯定了延边林区中级法院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理论研究的务实精神,并对建立跨省区理论研讨交流机制寄予厚望。
课题研讨与经验交流
研讨会上,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忠一提出,要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探讨,进一步推进其它公益诉讼活动,并依法审理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发挥重大典型案件示范作用,开展司法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人人依法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