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全省环境资源审判“1+10”案件管辖机制改革落实落细,加强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与有效衔接,9月7日,延边林区中级法院联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召开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座谈会。
会议传达贯彻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和《关于吉林省环境资源指定管辖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共同研讨延边林区中级法院、长白山森工集团共同起草的《生态修复司法基地共建框架协议》及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就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相关问题,并听取了检察机关对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庄建生对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我省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重大战略部署,要牢固树立协同性、预防性、修复性生态管理理念,以构建林区特色环境资源审判为主线,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为建设美丽延边工作重点,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延边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二要加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协同衔接性。省法院指定珲春林区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延边林区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林区法院检要与检察机关齐心协力,加强沟通,共同完成好省委、省法院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相关要求。三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延边林区新时代生态环境管理新要求。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保护为目标,加强双方的业务交流,切实履行好新时代环境资源保护职责使命,及时解决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此次座谈会有力推进延边林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深入开展,为今后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下一步,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协调衔接作用,共同推动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机制改革有效落实,为建设生态林区、美丽林区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