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边林区中级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注重“法理”和“情理”相结合,通过异地强制迁出方式向申请执行人交付了涉案房产,依法保障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某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偿还借款500万元,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乙公司在外省有17处房产可供执行,案件进入以物抵债执行程序后,中院执行法官到房屋所在地开展现场调查,张贴执行通知书、迁出公告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乙公司主动履行迁出义务,乙公司消极应对法院执行工作拒不迁出,因案件涉及异地腾迁,难度较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中院执行局将这一案件作为重大事项向党组汇报,并召开专案督导会议,成立专案工作领导小组,挑选经验丰富、业务过硬、群众工作能力强的青年法官参与执行,科学制定腾迁预案,最大限度减少被执行企业权益的影响。
在腾迁过程中,乙公司仍然拒不配合执行,中院执行干警按部就班严格遵守执行预案,由负责腾迁、警戒、释法明理等多个人员合理分工开展工作。因本案为涉企案件,且甲乙公司因腾迁引发的问题导致双方矛盾加深逐渐不可调和,执行干警本着从根源上化解纠纷的原则,也为了减轻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企业带来的影响,着重对双方当事人开展释法工作,从法理情的角度对被执行人剖析要害,督促其认清形势,积极配合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经过两天的不懈努力,乙公司工作人员感受到中院帮扶企业的态度后,终于配合完成腾退,房屋最终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为案件顺利执结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