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丽,女,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从1998年到法院工作以来,她始终保持勤奋踏实的作风,忠诚于党,忠诚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时刻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于2020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21年荣获吉林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2021年吉林省政法系统“警爱民”模范、2022年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先进个人、2023年全省法院“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近日,她被省委宣传部、省高院评为“吉林好人·最美基层法官”。
廉洁自律作风优良 公正审判一心为民
赵晓丽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日常工作中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带头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发挥党员先锋带头作用。作为一名员额法官,三年来,共办理案件568件,办案数量居全院乃至延边林区法院前列,并受到辖区群众和全院干警的一致好评,展现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她严于律己,争做廉洁勤政的模范,对自己高标准高要求,自觉强化廉洁意识,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绝不接受请托,绝不收受贿赂,绝不私下会见当事人。她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每一个当事人公平、合理、迅速的解决每一起案件,就是我们法院人在为依法治国事业添砖加瓦,就是在‘司法为民’地基上筑起人民群众认可的丰碑,就是给每一位辛勤工作的普通人一份底气和保障!”她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生动诠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牢固树立了公道正派、司法为民的形象和威信,真正赢得了林区人民群众的尊重和赞誉。
打通“最后一公里” 实现服务零距离
在立案庭工作期间,赵晓丽坚持人民至上,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立案慢”两个突出问题,以一站办理、一网通办实现服务零距离,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林区法院辖区内的林场分布分散,个别林场距离院址较远,有的群众来法院立案来回就用去一天的时间。她下决心打造有林区法院特色的“一站式”诉讼服务模式,她做出了让当事人“只跑一次”的承诺。
赵晓丽积极推动建立与林场群众的有效联络机制,将法院诉服中心延伸到各个林场;她推动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建立“一站式收集、一网通办、精细交办、动态督导、总结提升”全链条标准化流程。她带领立案庭开展关于立案操作流程的宣传活动,每月设置立案宣传周,制作PPT课件为辖区群众讲解线下立案、网上立案的具体流程,并为他们答疑解惑。在立案庭工作期间,她带领立案庭开展关于立案操作流程的宣传活动20余次。
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为顺利完成电子法院建设,赵晓丽率先垂范,带领干警群策群力,加班加点,完成软硬件建设全面升级,得到了院领导的一致肯定。在她的带领下,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的网上立案工作平稳推进,各项指标名列前茅。2020年至今,她所分管的立案庭共接待人次24000人次,受理案件1906件,办理诉前调解案件1672件,司法确认案件85件,财产保全案件159件,速裁案件1460件,保全金额达上千万元,当场立案率98%以上。
在案件审理中,庭前,她会认真阅读案件材料,找出案件的突破口,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会提前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实地走访调查,如有需要,会召开庭前会议,提炼纠纷焦点以及症结所在,为庭审作充足准备。庭后,她对每一个问题都认真研判,积极查阅相似案例与涉及到的法律条文,悉心听取其他法官的意见,尤其是碰到侵权类关于责任划分的案件,她总是反复斟酌、反复修改,只为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公平的案件结果。在她审理各类民事和刑事案件当中,全部做到了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调解无反悔、无上访。
赵晓丽同志坚守理想信念,带头创先争优,踏踏实实做事;她坚持廉洁自律,时刻自重、自省,干干净净做人。她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生动诠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牢固树立了公道正派、司法为民的形象和威信,真正赢得了林区人民群众的尊重和赞誉!